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拍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。如果想要从事拍卖业务,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、有艺术品的拍卖都需要办理许可证,如果要进行文物拍卖,还需要有5名专家团队,那么,文物是指什么呢?1949年以前的古董都属于文物范畴,想要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,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首先,注册资本必须高于100万。其次,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拍卖业务的发展规划,且必须是固定的。

“根据《文物法》规定,青铜器是不准买卖的!因为青铜器一般都是汉代以前的文物,大多数都是国家一级甚至特级文物,应该要上缴国家(除非你能证明这东西是你家祖祖辈辈传下来的),国家会给你一部分奖励。私自倒卖的话是要犯罪判刑的祖传的红木家具可以卖,评估的话找一些异地的不相干的老商人最好“为什么青铜器不准交易”这个问题是不准确的。

因为这些青铜器很珍贵,而且大多是出土文物。按规定出土文物是属国家所有的。如不属出土文物,是传世品,是应该不受限制的,但现在不易区分,便只能作不能上拍处理。虽不能上拍,但民间的交易是实际存在的。民间交易之所以不受干涉,也是因为存在着不易区分是到代真品还是现代仿品的问题。至于春秋战国直至明清的古钱币,以及一些小件铜制品,它们的材质也大多是青铜,也可归入“青铜器”的范畴,但对于这类物品,不但民间交易实际存在,而且也可上拍卖会拍卖。

不是不能拍卖文物,根据文物保护法,在民间流传的一些文物也是可以买卖或拍卖的。首先文物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象征,也是对历史创造者的功绩的纪念,我国从尊重历史人文的角度,禁止拍卖文物,禁止以商业的目的买卖文物,同时也表明了文物的价值不可用金钱衡量,它提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更是社会主义的标准之一。

这是法律上的所有权的问题。我不是学法律的,最好找个学法律的来解释下。比方说当年我老子是个破落户,家里有好多值钱的东西。于是有流氓就来把值钱的都搬走了,或曰买的,或曰抵债,也可能是抢的。但是我老子软弱,没吱声没有申明所有权。现在一百多年了,老子死了儿子来继承家业,但是对于当年的物品已经不能再申明所有权了,因为已经过了诉讼年限。
中国的法律是认可这种情况的。事实上世界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是承认的,我们说是抢的。他们说是拿的,你能怎么样。不是中国太软弱,现在和平相处才是唯一的出路。难道为了几件文物还要和英法动手不成,而且年代太久远。中国说这是我们的文物,英国人也可以说是大英帝国从清国买来的啊。又不可能把慈禧从坟墓里叫出来和他们对持,强行索要其他国家会认为是中国在无理取闹。